驾驶证没有按规定年检的,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摘要:驾驶证没有按照规定年检的,保险公司能否拒绝赔偿?
法律法规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驾驶证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年检,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规定了保险公司的免责情形与追偿权利。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中责任强制保险》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据此,除非出现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其余情况下保险公司承担的无过错责任。
再者,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22条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在上述3种情形中,保险公司仅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并可以对致害人进行时候追偿。如果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对驾驶证进行年检是行政管理上的规定。驾驶证的取得,需要先参加驾校培训,并通过交管部门的驾驶资格考试。当驾驶人取得驾驶资格证后,进行年检的时候无须再对驾驶员进行技能审核。因此,驾驶资格证的年检不是针对驾驶资格认定的凭证,即不能因为驾驶证没有经过年检而丧失驾驶资格,
综上,驾驶证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年检的,既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21条的免责情形,也不属于第22条可以向致害人追偿的情形,保险公司应该予以赔偿。至于当事人没有定期年检,由行政部门进行相关处罚。